6月10日,江西赣州。某社团在操场举办快闪活动,在社团成员表演跳舞时,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六七岁男孩突然跑过来,伸手拍打正在跳舞的女生臀部,其中一名女学生被男孩先后拍打了两次。事后,社团的负责人找到了男孩的家长,男孩家长对此表示歉意,但坚持认为这只是孩子小,不懂事的表现而已。
据悉,该社团每年都会在操场举办快闪活动,这次的活动也已经过了申报。事发时,社团的成员正在表演舞蹈节目,突然,一名六七岁的小男孩跑过来,走到一名身穿长裤的女生背后,伸手去拍打她的臀部,随后,男孩又来到一名身穿短裙的女生背后,同样伸手去拍打其臀部。因为女生们正在表演节目,没能及时制止男孩的行为,男孩又回到身穿长裤的女生背后,再一次去拍打其臀部。随后,男孩跑离现场。而社团的负责人跟随男孩身后,找到了男孩的家长说明情况,要求对方赔礼道歉。
事后,男孩家长向两名女生道歉,但是坚持认为,这只是“孩子年龄小,不懂事!”。社团负责人表示,希望通过这个视频,能够让更多家长教育好自己的小孩,不要以孩子还小作为借口,在孩子肆意妄为时还为其辩解。
【资料图】
那么,在法律如何评价此事呢?男孩的家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?
1、民事责任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20条规定,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《民法典》第179条规定,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等。
本案中,男孩三番五次去拍打跳舞女生臀部的行为,无疑构成了民事侵权,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,而男孩家长作为其监护人,没尽到监护职责的,对于孩子造成的民事侵权,应到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2、行政责任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规定,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12条规定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,不予处罚,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
本案中,男孩的行为已经违法,属于猥亵他人的,按照上述法律规定,并不会被处以行政处罚,因为责任年龄的划分,男孩未满14周岁,虽然这不影响男孩行为的定性,只是男孩的年龄并没有达到治安处罚标准,不过,如果女生坚持报警的话,公安机关会对男孩家长进行批评教育,并责令家长对其严加管教。
3、教育责任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16条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、勤俭节约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,并进行合理管教。
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第14条规定,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、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,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,用正确思想、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、品行和习惯。
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,在扶养孩子长大的过程中,应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,不仅要保障孩子的生活安定和身心健康,更是要对孩子的思想、行为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,预防和制止孩子的不良行为,要帮孩子及早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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