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公租房资格年审不通过还能住吗?|世界速讯

来源:本地宝 时间:2023-04-07 17:36:37


(相关资料图)

珠海公租房资格年审不通过还能住吗?

不能,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,核发《取消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》。

公共租赁住房被收回的,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承租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,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居住期限。延长期内,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。延长期满仍拒不搬迁的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。

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,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产权单位应当要求其限期退回;逾期不退回的,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清退,并按照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。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X 关闭

Copyright   2015-2022 欧洲净水网版权所有   备案号:沪ICP备2022005074号-23   联系邮箱: 58 55 97 3@qq.com